王仆射在江州,為殷、桓所逐,奔竄豫章,存亡未測。王綏在都,既憂戚在貌,居處飲食,每事有降。時人謂為試守孝子。
庾公乘馬有的盧,或語令賣去。庾雲:“賣之必有買者,即當害其主。寧可不安己而移於他人哉?昔孫叔敖殺兩頭蛇以為後人,古之美談,效之,不亦達乎!”
王大將軍既亡,王應欲投世儒,世儒為江州。王含欲投王舒,舒為荊州。含語應曰:“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?而汝欲歸之。”應曰:“此迺所以宜往也。江州當人強盛時,能抗同異,此非常人所行。及睹衰危,必興湣惻。荊州守文,豈能作意表行事?”含不從,遂共投舒。舒果沈含父子於江。彬聞應當來,密具船以待之,竟不得來,深以為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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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王爽與司馬太傅飲酒。太傅醉,呼王為“小子。”王曰:“亡祖長史,與簡文皇帝為布衣之交。亡姑、亡姊,伉儷二宮。何小子之有?”
郗公大聚歛,有錢數千萬。嘉賓意甚不同,常朝旦問訊。郗家法:子弟不坐。因倚語移時,遂及財貨事。郗公曰:“汝正當欲得吾錢耳!”迺開庫壹日,令任意用。郗公始正謂損數百萬許。嘉賓遂壹日乞與親友,周旋略盡。郗公聞之,驚怪不能已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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