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”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…相关:我只是一只小狐狸、我不是一个幸福的小孩、替嫁文里的炮灰姐姐、无痛去世的方法在哪里、我在九零年代养崽做甜品[穿书]、一年之约、侧耳听风 倾身闻语、不定时掉落随笔、醒醒,我不是你哥[娱乐圈]、道士是混血合理吗
劉尹雲:“孫承公狂士,每至壹處,賞玩累日,或回至半路卻返。”
林公雲:“見司州警悟交至,使人不得住,亦終日忘疲。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