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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手(风声同人)

执手(风声同人)

作者:芒乙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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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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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殷侯既廢,桓公語諸人曰:“少時與淵源共騎竹馬,我棄去,己輒取之,故當出我下。”

  桓玄將篡,桓脩欲因玄在脩母許襲之。庾夫人雲:“汝等近,過我余年,我養之,不忍見行此事。”

  冀州刺史楊淮二子喬與髦,俱總角為成器。淮與裴頠、樂廣友善,遣見之。頠性弘方,愛喬之有高韻,謂淮曰:“喬當及卿,髦小減也。”廣性清淳,愛髦之有神檢,謂淮曰:“喬自及卿,然髦尤精出。”淮笑曰:“我二兒之優劣,乃裴、樂之優劣。”論者評之:以為喬雖高韻,而檢不匝;樂言為得。然並為後出之俊。



简介:

  韓康伯數歲,家酷貧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,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,知為國器。

  君子盖犹犹尔。丧具,君子耻具,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,君子弗为也。丧服,兄弟之子犹子也,盖引而进之也;嫂叔之无服也,盖推而远之也;姑姊妹之薄也,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。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